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依法持有的、用于居住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或家庭持有使用权。由于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个人或家庭不具有卖、抵押、出租、转让等权利。而拆迁则是政府强制按照法律规定将土地使用者驱逐,并补偿其合法利益的一种行为。因此,农村宅基地在法律上不具备被拆迁的可能。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确实存在农村宅基地被拆迁的情况。这主要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违法用地、违规扩大城市规模,而以农村宅基地为底子进行非法征收,这是一种突破法律的行为。对于此类情况,相关部门应该积极监督和制止,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除了上述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也会大规模征收农村宅基地进行拆迁。这种情况下,需要明确规定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补偿。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不具备被拆迁的可能,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仍然存在被拆迁的可能,这需要政府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进行监管和执行,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