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日期原则上是不能提前的,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的协议,需要在离婚程序中经过法律程序审查批准,才能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必须在离婚起诉被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报律师起草并提交法院审查批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一个月内未能签订离婚协议,法院将作出强制调解或者判决。
因此,离婚协议日期一般是不能提前的,否则可能被法院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生效。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商定好了离婚协议内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尽早签署协议,以便早日完成离婚程序,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和情感损失。
而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前,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一致并解决了所有争议,也可以提前提交给法院审查批准,以加快离婚程序的进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提前提交离婚协议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否则法院仍会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日期一般不能提前,双方当事人应该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尽早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法院审查批准,以便尽早完成离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