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夫妻因生活理念、人生观等方面的差异,导致感情破裂,难以维持婚姻关系。经过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子女抚养权由妻子行使,丈夫享有探视权。
二、子女教育费、医疗费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数额按双方经济能力确定。
三、财产方面:双方协商后达成共识,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约定分配。
四、离婚后配偶之间互不再有请求扶养费及其他财产分割的权利和赔偿要求,双方各自承担其离婚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以上是我们夫妻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只要您审批通过,我们愿意无条件执行。最后,我们还想感谢您在这场离婚过程中的耐心和支持。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