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都会支持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因为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自主决定的结果,未侵犯国家法律的法定原则,与自由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相符合。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在达成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都经过充分地协商、讨论,确保协议的公正合理,并且在协议书上进行签名确认,以表示双方的真实意愿。法院作为调解的机构,往往会尊重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违反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就会予以支持。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制定可以节省时间、降低成本。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制定,双方完全可以在家庭调解机构、律师等协助下自行协商达成,有利于减少KTV听证、审判等程序,缩短案件审理期限,也可以减轻卷宗、人力等方面的成本,对于缓解法院的工作压力也是有帮助的。
最后,离婚协议书可以更好地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利益。在双方协议中,可以合理平衡双方的利益,更好的保护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子女、财产赠与等方面的关切,避免出现争议和矛盾。通过签署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可以更加明确自己各方面的利益,若是协议出现纠纷也易得到法院支持,当然需要注意,如果离婚协议书存在不合法或瑕疵,还是需要法院进行判决。
总之,离婚协议书一般是被法院支持的,因为它符合国家法律的法定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能够更好地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协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