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产未过户,是指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了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但由于未进行不动产登记手续,因此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仍然属于双方共有。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要出售这套房产,需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需要确定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是否有效。由于房产所有权的转移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如果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未经过公证等合法手续,如未经过当地公证处的公证,那么协议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在未经过法律程序认可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可能不被其他人所认可,因此不能作为欺骗买家的依据。
其次,需要与另一方协商解决。除非另一方事先已经同意将房产出售,否则在离婚协议未过户的情况下,一方不能单方面出售房产。因此,如果想要成功地出售房产,需要与另一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得到其同意,让另一方共同参与到房屋买卖过程中。
最后,需要注意合同中对房屋所有权的描述。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明确标明房屋的所有权情况。如果双方未经过过户手续,需在合同中注明房屋实际所有权为双方共有,并明确双方在房屋出售中的行为方法。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房产未过户的情况下是可以出售的,但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与另一方协商解决,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标明房屋所有权情况,从而避免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