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式是以户口为单位进行补偿的。这是因为户口是国家实行的常住人口登记制度,是国家对个人的管理控制手段,与房屋产权是相对独立的,旨在保障个人社会福利权利的实现、确保社会管理的有序开展。
在苏州市的房屋拆迁安置方案中,一般会根据被拆迁人的户籍情况来进行相应的补偿方案制定,主要包括:新房安置、货币补偿、租房补贴等。其中,新房安置的需求最大,也是彻底解决被拆迁人居住问题的最佳选择。
苏州市新房安置的补偿标准一般根据被拆迁人的户籍情况、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所处地段环境等因素制定,还包括一定的配套设施和服务。一般来说,如果被拆迁人有苏州市户籍,新房面积一般不低于70平方米,如果是非苏州市户籍,则新房面积一般不低于50平方米。新房的品质也同样受到约束,需达到苏州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标准。
除了新房安置,苏州市还提供货币补偿、租房补贴等方案。货币补偿一般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房龄和当地房屋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基准,进行扣除并乘以一定比例计算得出。租房补贴则是为那些没有选择新房安置方案的被拆迁人提供的,一般为一定标准的租金补贴,以帮助其解决暂时住房的问题。
总之,在苏州市的房屋拆迁安置方案中,以户口为基础的补偿方式是组合式的,适当灵活,能够满足不同被拆迁人的需求,并为其提供公正、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