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协议书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而对个人或单位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用于征集用于公共项目建设的土地、房屋和其他不动产财产。征收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需要变更。
变更拆迁是指在已签订的征收协议书达成协议后,在征收行动实施的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对征收项目的范围、赔偿标准、过渡期等方面进行调整,这就需要变更拆迁。变更拆迁可以在以下四种情况下进行:
一、变更拆迁可以在未拆迁的情况下进行,主要是因为征收协议书在签约时双方对某些内容没有达成一致,需要在后期进行调整。
二、变更拆迁可以在拆迁前进行,例如在征收前双方盲目签订了征收协议书,经过实际调查后发现实际受影响的范围比预计的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
三、变更拆迁可以在拆迁过程中进行,可能是因为环保、安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者是在前期的拆迁中双方发生严重矛盾,需要进行调整以保证拆迁的有序进行。
四、变更拆迁可以在拆迁后进行,但比较少见,主要是因为在拆迁后两个或多个因征收出售的地块的价格发生了变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赔偿。
总之,变更拆迁可以满足双方在协议签订后因各种原因需要进行调整的需求,但变更的前提是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在协商过程中,要考虑到征收行动的进度,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以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