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建房居住的用地,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农村宅基地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在宅基地的确权上有一定的年限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以及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书有效期为30年。在30年期限内,使用人有权保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后使用。同时,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期满后,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使用人可以在新的宅基地上继续居住。
另外,宅基地确权的时间也有一定的规定。200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对所有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确权时间为2008年至2013年。在此时间内,各地政府开展了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并发放了《宅基地证》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等证书,确保了农村宅基地的合法、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确权有年限的规定,使用权有效期为30年,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后使用。确权时间为2008年至2013年,已经进行了确权的宅基地可以获得《宅基地证》等证书,确保了其合法性和稳定性。对于未进行确权的宅基地,需要尽快完成确权登记,以保障其合法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