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是负责婚姻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等工作的政府机构,其职责不包括查阅或保管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双方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法律程序需要,否则离婚协议书不会送交民政局备案。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的程序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书面协商达成一致,并按照将协议书交给当地司法机关审批的要求,提交法院审批。但是,协议离婚若不涉及到财产分割等争议,当事人可在征得律师意见后进行自行协商,然后去法院领取离婚证书,无需送交民政局。
对于涉及到财产分割等争议的离婚,夫妻双方需要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根据审判程序判断离婚协议书是否合法,决定是否接受或者修改。修改后的协议书再次送交法院审批后,方可领取离婚证书。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争议,民政局可能需要加入审批程序,具体操作参照当地政策。
总之,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民政局无法查到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在离婚程序中只是一个辅助证明材料。夫妻双方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离婚,妥善保管离婚协议书并妥善处理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等争议,以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