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签订协议,并向有关机关进行备案。然而,备案的机构并不是司法局,而是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并经过调解,如果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第三人利益,那么就可以成为离婚的依据。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公证、民政部门备案后,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离婚协议的备案由民政局负责。民政局是政府的民政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社会福利、家庭关系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其中包括了婚姻登记、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备案等事项。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司法局进行调解和处理争议的工作,但是离婚协议的备案还是需要由民政局来完成。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签订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的情况出现,那么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执行离婚协议。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建议双方当事人认真阅读协议条款,明确权利义务,确保签订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免出现后期的纠纷。
总之,离婚协议是离婚的终止方式之一,协议备案需要由民政局负责。双方当事人在进行离婚协商和协议签订时,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协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