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一种由政府或开发商为了尽量减少居民因城市改造或重大工程建设而产生的失去住房的影响而提供的住房资产。拆迁安置房的产生是政府为了补偿居民不能居住原有房屋损失而准备的。
拆迁安置房本身应该不是买卖关系,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购房后将房屋免费提供给原被征收居民住宿,因此居民并未支付拆迁安置房的购买金额。但是,房屋的转让和继承可以进行交易,因此,一些拆迁安置房持有人或继承人可能会因此将拆迁安置房转售或出租。这种转售或出租的过程可以看作是私人交易而非政府所安排的。
此外,根据国家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居民可以选择不要政府为他们提供的拆迁安置房而选择一定的经济资助,用于自行购买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交易将彻底变成一个购买的关系。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或开发商在某种情况下为了保障居民生活而提供的住房,曾经并不是买卖关系,但在某些情况下,持有人可以转售或出租,且居民可以选择经济补偿而购买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