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达成协议后签订的一份法律文件,相当于离婚协议的书面证明。由于离婚协议书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因此,一旦签订就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约束力。但是,离婚后如果当事人双方存在特殊情况,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再次达成新的协议,也就是修改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修改离婚协议书的前提应该是双方自愿,签订新协议必须是双方共同意愿并在协商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此外,修改离婚协议书还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一般情况下,修改离婚协议书的具体流程如下:
1.双方按照新协议的约定,签署一份新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修订原有的协议书。
2.申请修改离婚协议书,应当向原发协议书的公证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要求新协议的具体内容。
3.原发协议书的公证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经仔细审核后,处理修改申请。
4.如果新协议经过审核认定为合法有效,原来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无效,新的协议书取代原协议书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修改离婚协议书的时候需要注意不仅需要双方自愿协商,同时修改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并且在协商过程中还需要明确新旧协议书的相互关系,以避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