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村宅基地通常指的是农村居民家庭的用于住房、生产和生活的基本用地。由于中国农村土地闲置率较高,而有不少人需要土地去建房、种植等活动,因此在农村地区,宅基地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和争议的话题。
宅基地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其权利人为可以使用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家庭,即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使用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应当以使用者对该宅基地的实际使用情况、使用年限、缴纳的地价款等作为证明。因此,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居民家庭所有。
然而,宅基地的共有问题是农村地区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由于土地资源紧张,农村居民家庭的成员较多,导致宅基地的使用往往需要“共有”或“分家”等处理方式。在此情况下,宅基地的所有权没有被平分给每一个分家子女,而是实行了共有制度,即所有的分家继承人共同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共有制度下的宅基地所有权判定不但需考虑实际利益,而且还需要考虑亲戚关系,分家另需对共有的土地用途、地价、占用面积、违规使用等问题达成协议并落实到地的使用方案上。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居民家庭所有,但在实际应用中可能涉及共有制度问题,需要家庭成员间进行仔细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