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回收拆迁安置房的情况并不是很常见,但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发生。一般而言,如果拆迁安置房是以违法手段获取的,或者判决结果明确拆迁安置房应当回收,那么法院就有可能对其进行回收。
首先,如果拆迁安置房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譬如说开发商和政府官方勾结,以低价购买或者强制征收的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那么法院就有可能判决回收。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的审理和判决。
其次,如果在父母离异或者夫妻离婚时,一方通过法院判决取得了拆迁安置房,但其后因为各种原因被法院撤销判决,那么法院也可能判决回收拆迁安置房,以保障另一方的利益。
最后,如果在拆迁安置房发放后,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拆迁安置房数量不足,或者存在大面积质量和安全问题,那么法院也有可能判决回收。此时,法院可能需要召开专门的听证会,邀请相关各方出席,对拆迁安置房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并最终做出裁决。
总的来说,法院对拆迁安置房的回收并不是简单的事情。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寻找证据,进行调查和审判,最终做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