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自身职权或职务便利,将公共财产划拨到个人账户或非法用途,以追求个人私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严重影响了国家形象和权威,所以在我国法律中被严格禁止。
以下是挪用公款的行为:
1、将公款转移到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使用的账户上;
2、以虚假或伪造的手续等方式将公共财产转移给亲属、朋友或第三人;
3、私自将公款用于私人消费或买卖股票等资本市场活动;
4、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共财产进行个人投资或经营;
5、将公款用于赌博或非法借贷等违法活动;
6、以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方式挪用公款。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不道德、不法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权益和公共利益,应该遭到严厉谴责,一旦发现必须及时查处,严惩不贷。同时,公职人员也应该正视自己的职责使命,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