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们共同通过协商和谈判,达成了以下离婚协议:
一、财产的分割:
在我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中,我们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了划分,协商达成了如下的财产分割协议:
1.对于一起购置的财产,我们实行平等分割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存款、股票等。
2.对于各自名下的财产,我们互不干涉。
3.对于未归属的财产,我们协商划分或者通过司法审判来解决。
二、子女的抚养和监护:
我们共同育有 1 名子女,我们依法依情依理进行了子女抚养和监护协议:
1.子女抚养:我们共同对子女的健康成长负责,继续共同承担养育子女的责任,并确保其生活和学业的稳定。
2.子女监护:由母亲担任子女监护人,并负责子女的日常生活。
三、离婚财产处理的其他约定:
1.对于房屋的分割,原则上由父亲负责供养子女和母亲的居所。
2.对于生活费的垫付,原则上父亲应当按时给母亲一定数额的子女抚养费用。
四、本协议生效与执行: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持一份。
2.本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有意向达成的离婚协议,若双方特殊情况变化,协议书可由双方协商修改并签署。
3.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协议,如违反,受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违反方依法执行。
声明:本协议完全是两位当事人自愿并在平等、公正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停止纠纷、和平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本协议是我双方公正、合法权利的体现,也是为子女着想、维护长远利益的体现。本着对未来生活、儿女的负责态度,我借由此协议书明确双方在离婚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等方面相关事宜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