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依据《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总则》等法律规定。
首先,依据《婚姻法》,在夫妻离婚时,原则上由父母共同行使子女的抚养权。然而,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对方对子女抚养不当,或者一方已经死亡、失踪、宣告失踪、被剥夺父母资格等原因,抚养权可以由一方单独享有。此时,法院会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父母身体条件、经济状况、教育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判定抚养权归属。
其次,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离婚或者未婚生育的子女,其抚养权应由具有相应抚养条件和能力的人担任。如果没有亲属或者其他成年人能够担任抚养人,那么社会组织可以承担抚养义务。
此外,《民法总则》还规定了抚养费的问题,即在子女抚养权归属已经判定的情况下,另一方应当按照法院判定的数额支付相应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需要。
综上所述,法律在判定抚养权时主要以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能力条件、家庭环境等因素作为重要考虑因素,以确保最大程度保障子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