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并不属于福利分房,它们是政府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员提供的一种安置方式。这些房屋是由政府出资购买、兴建的,用于安置因城市改造、重建、用地等原因被征收房屋的居民。
与福利分房不同,拆迁安置房在赋予被征收人住房权利的同时,也保留了市场交易权。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被安置居民可以选择将自己的房屋转卖或租赁。而福利分房则是免费或低价将房屋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公民。
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期限、面积、装修标准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并受到政府严格监管。与福利分房不同的是,拆迁安置房居民是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并且需要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如不得乱搭建、私改、违法建筑等行为。
总之,拆迁安置房和福利分房都是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方式,但它们的性质和分配方式是不同的,需要根据特定情况进行选择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