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解决城市拆迁时无家可归的人们而建设的一种住房。由于安置房的建设是由政府出资,因此,法律规定这些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城市政府。因此,对于拆迁后的安置房,其所有权也属于政府。
考虑到政府出资购建安置房是为了解决公共利益和民生问题,拆迁涉及的是国家和个人的权益关系,因此,政府实行了安置房限售政策,即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将安置房转卖,这是为了保护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此外,公民的住房权利受到司法保护,买卖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对于棚户区拆迁安置房,由于其原则上不能卖,开发商、中介等需要向政府申请才能进行交易。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拆迁安置房居住者自愿迁出,政府可以对其进行合法转让。同时,在住房流通机制逐渐完善的背景下,政府也在不断研究和完善转让制度,从而维护低收入家庭和解决居住问题的平衡。
总结来看,目前棚户区拆迁安置房原则上不能卖,但政府也在不断研究和完善转让制度,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