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一套拆迁安置房,需要进行划分。拆迁安置房财产的分割,首先需要明确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情况。
如果该房屋的产权证书只有一方的名字,则该房屋的归属权就只属于该方。如果产权证书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则应该根据夫妻双方的协议来分配。
通常,如果夫妻一方于婚前已经拥有了该房屋,那么该房屋在分割财产时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划分。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夫妻结婚后一起购买的,则应该按照“对等原则”进行分割。
具体来说,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分割:
1. 共同认识房屋价值:双方首先需要认识房屋的价值,并进行评估,以便更好地分配。
2. 协商划分比例:按照“对等原则”进行分配,通常夫妻双方都应该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来协商分配比例。
3. 协商方式:双方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分配问题。一般情况下,夫妻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处理。
4. 工具选择: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协议书、生效判决书或认罪认罚书等形式,以便明确房屋的归属问题并达成共识。
总的来说,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尽可能不损害双方的利益。夫妻在面对离婚时,应当尽量协商和妥善处理财产问题,保持理性和冷静,减少情绪纠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