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处开具的证明是关于离婚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并签署的协议内容的公证书。具体来说,离婚协议公证处开具的证明可包括以下内容:
1. 离婚协议双方的身份证明:离婚协议公证处需要确认离婚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等等。双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亲自到公证处进行认证。
2. 离婚协议内容的公证:离婚协议公证处需要将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内容进行公证。这包括双方离婚的协议内容、离婚协议的签署时间和地点、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等等。公证书上需要注明双方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3. 公证人的签名和证明:离婚协议公证处的公证人会在公证书上签名、盖章并证明。公证人在公证过程中要尽力确保离婚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证要求,确保公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在离婚协议公证处获得公证书后,离婚双方可以用公证书作为证据证明双方确实达成了协议。公证书的法律效力较高,可以为双方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稳定的离婚协议环境。除此之外,公证书还可以在办理众多法律手续时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