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比例是指在城市新建开发或城市建设中,需要拆除居民住房的情况下,为了安置原住户而规定的在新建楼房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专门供原住户使用的安置房的数量与所拆除住房数量的比例。
在我国,拆迁安置房比例通常由地方政府或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拆迁补偿与安置条例》,在城市改造和拆迁等项目中,拆迁安置房的比例不得低于拆迁住房的70%。而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比例一般要高于70%。
拆迁安置房比例的高低取决于不同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现有住房总量等因素。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中,拆迁安置房比例通常较高,以保障原住户的居住权益;而在小城市或农村地区,比例则相对较低。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比例是为了保障原住户的居住权益而设立的,同时也是地方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城市建设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政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