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开庭笔录是法院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案件时所制作的一份详细记录,它记录着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和出庭证人的陈述、法律意见和判决结果等重要内容。以下是抚养权开庭笔录的具体写法:
(一)标题:在笔录的第一行,应注明案件的名称、开庭时间和地点,以及审判庭的名称。
(二)出庭人员记录:在案件开庭后,应将出庭人员的姓名、职业、年龄、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一字一字地记录下来。此外,笔录还需要记录下法院、检察院、公证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在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在笔录中,应将原告和被告的律师或代理人对案件的具体请求和理由一一记录下来。
(四)调查和证据:笔录应详细记录双方当事人和证人陈述的内容,包括证人个人情况、证言的过程及证据的真实性等。
(五)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环节,应记录双方当事人和律师的陈述、质询及法官的问题等。应体现出法官对证据的审查和处理,以及当事人对法官发问的回答情况。
(六)判决结果:笔录应当记录法院对案件做出的判决结果。判决结果的笔录应当仔细、准确地记录,并保持中立的立场。笔录的结尾,应当注明出庭当事人和法官签名以及记录时间。
综上所述,抚养权开庭笔录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书,它是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进行记录的证明。其记录应当详实、真实、中立,以维护公正、公平的司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