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其中包含了离婚协议的各项内容。离婚协议书在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要,其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离婚的重要证据。因此,它的留存也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应该在离婚双方互相保证无异议的情况下签订,并在几个单位中留存备份。首先是法院,该协议书需要送到当地法院备案。其次是公证处,离婚协议书需要在离婚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公证,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再次是交通银行,离婚协议书需交到交通银行保管,以确保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予以执行。最后一项是当事人手中,每个当事人都需要保存好离婚协议书原件,以备未来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同样需要进行备份,以防止单份文件遗失造成后续纠纷。因此,在备份的过程中可以复印多份,再在其中一份上做出法院、公证处、交通银行的印章,并由当事人在每一份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确保备份的有效性。
总之,为了避免离婚协议书造成纠纷,保证该协议的有效性,应该在离婚双方互相保证无异议的情况下签订此书,然后在多个单位中进行留存备份,以确保离婚协议书的安全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