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本质是滥用职权,侵犯公共财产,破坏国家财经秩序。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其法律责任是不可避免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的罪名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侵占公款罪,另一种是挪用公款罪。
侵占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公证人、财会人员、保险人员等依法应当保管的公款、价证、有价证券等,侵吞、盗窃、挪用、买卖、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数额较大是指五千元以上的行为都属于犯罪,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惩罚。
而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便利,用于非法占有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数额较大的挪用公款罪可以判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可见其严重性。
因此,挪用公款17万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有可能面临法律惩罚,而且还会失去尊重和信任。所以,我们要以诚实守信、勤奋工作的态度去面对我们的工作,以避免任何粗心大意或者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