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一般不会提供离婚协议,因为离婚协议是由离婚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书,而不是行政机关提供的文件。离婚协议需要离婚当事人自行编写,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协商达成的结果。
离婚协议是在离婚双方自己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内容主要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共同债务等方面的协议,通过签订协议书的形式来规定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协议是维护双方离婚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离婚当事人应该认真起草,并在律师的指导下签署。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可能需要向民政局申请协助编写离婚协议,比如双方语言沟通不畅、出现争议等情况。此时,民政局可以为离婚双方提供一些指导意见和方式,但是最终的决策和记录依然由离婚当事人自己负责。
综上所述,民政局一般不会提供离婚协议,离婚当事人需要自行协商、起草和签署。如果离婚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