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担任管理、监督、保管职务的人员,以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公款、公物或者其他财物的行为。因此,如果个人挪用的是公款,那么就属于挪用公款罪。但如果个人挪用的是自己的财物,那么就不属于挪用公款罪。
在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标准中,关键的是挪用财物的性质,而不是挪用财物的数量。因此,只要有公职人员或者其他担任管理、监督、保管职务的人员,以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的任何一项财物,无论数量多少,都可以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当然,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定罪与量刑,挪用财物的数量还是会被考虑,因为财物的数量决定了罪刑的重重轻重。如果挪用的单笔金额少于一万元,而不构成犯罪的,公职人员或者其他担任管理、监督、保管职务人员应当受到行政处理或者纪律处分,而不是刑事追究。
综上所述,挪用财物是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只要是以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的任何一项财物,都可以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但财物的数量数量多寡将影响量刑标准,从而导致不同的罪名和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