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庭出现变故时,孩子是最无助的。如果父母离婚,孩子需要因此承受很多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一个问题便是产生了:孩子应该由谁来抚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得到妥善处理。
当父母离婚后,孩子通常会被交给一方担负照顾责任,这就是抚养权。假如一方重新结婚,就会有疑问:这位继母或继父是否可以争取抚养权呢?答案是肯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前提是必须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
如果继母或继父在心理上和生活上都能够提供特别好的支持和帮助,那么争取抚养权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例如,如果原亲生母亲不能够在家中为孩子提供足够的关爱和支持,继母假如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关爱和支持,那么孩子就可以选择跟着继母生活。
但是,在决定抚养权归给继母或继父之前,孩子的意见必须得到尊重。如果孩子不愿跟着继母或继父生活,法院也会考虑孩子的意见,在尊重孩子意愿上不会偏向成果大人的想法。
当然,有些情况下,继母或继父有杠杆威胁的行为来迫使孩子做出不真实的意见陈述,这些行为是不能被容忍且需要由法律机构加以处理的。
在处理抚养权的问题上,必须在孩子的最大利益考虑下做出决策。家庭变故离婚等情况,必须以儿童当事人的需要为作为决策的重心及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