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补偿分为两部分,分别是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
货币补偿是指对于被征收人所拥有的房产、土地、树木及其他财产等进行评估,按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进行补偿,一般以货币形式进行支付。
房屋安置是指对于被征收人所处的房屋及附近的建筑物进行拆迁,然后由政府进行重建或者购买新的住房,以安置被征收人。新的住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包括房屋品质、面积、地理位置等要求,确保被征收人有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在拆迁安置房补偿中,不同的城市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公平公正原则来确定。被征收人有权对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进行申诉,一旦申诉通过,政府将重新进行评估和补偿。
通常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中的一种或两种形式,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且得到应有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