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居民用于个人住宅和生产生活所需的土地,是农民的基本财产。现行的《宅基地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亩,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对于宅基地多余4米的部分,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将多余的部分出售给需要用地的单位或个人。但在出售之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不动产登记等等。
第二种方式是将这部分土地转化为农田或林地。根据当地规定,将宅基地多余的部分划归为农田或林地可以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三种方式是将这部分土地作为设置宅基地的条件,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并按照规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对于农村宅基地多余4米的部分,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既能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又能保护农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