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拆迁安置房不能买卖。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实施城市化、现代化或城市建设而对农村房屋征收时,为被征收户提供的一种补偿方式,也是国家对农民的一种保障措施。因此,这些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被征收户,而非私人产权。
首先,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拆迁安置房只能由被征收户自用,不能出售、出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接受国家拆迁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这其中就包含着不能出售或转让给第三方的限制。
其次,买卖拆迁安置房既违反了法律条款,同时也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拆迁安置房的存在,本身就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权益,让他们有一个稳定的住所。如果可以自由交易,富人和有钱人就可以用金钱去购买这些本应属于弱势群体的住房资源,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
最后,虽然有些人因为种种原因想要借此获利,非法转让拆迁安置房,但是这样做除了违法之外还存在着很多风险。因为他们拿到的是赔偿房或简易房,并没有房产证或其他合法证明,面临了很多难题,比如子女入学、社保、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也无法在城市里正常安家落户。如果发生纠纷和问题,将无法获得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不能买卖,只能被征收户自用。这是一项法律规定,也是保障农民权益和城市化发展的重要举措,需要我们尊重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