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并不属于二套房。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拆迁安置房不属于购房,而是市政府按照相关政策安排的,因此没有必要按照普通的购房标准进行限制。其次,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是与原房屋产权相关,即只有在原居住位置被拆迁时,才能获得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而且一般只有一次机会,如果再次拆迁,则需要重新购房安置。
此外,拆迁安置房还受到政策限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献规定,购买一套房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拥有稳定的收入、一定的购房资金和符合贷款条件等。但拆迁安置房则不需要满足这些条件,因此可以被视为免费或是以低价出售。
当然,有时候拆迁安置房也可以成为购房者的第二套房。如果购房者本身拥有一套住房且同时满足荣誉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及其他情况等政策,那么可以获得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优先权,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也算是购房者的第二套住房,但一般的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并不属于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