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本人与原配偶在2010年结婚,于2015年经过协商一致决定离婚,经过法院审理后,于同年10月份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我们双方已经协商好了财产划分、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然而,最近由于一系列的原因,本人认为之前的协议存在不合理的情况,需要对协议中的一些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现在向贵院申请对协议进行变更。
具体变更如下:
1.财产划分方面,原协议中,我们两人各自保留房产,在此基础上本人支付分配折款40万元给原配偶。但是现在我认为原协议的分配不公平,因为房产的实际价值已经大大超过了当初的估值。因此,本人要求重新评估房产,并按照实际价值重新划分财产。
2.关于子女抚养方面,在原协议中我们双方商定由原配偶负责子女的抚养,我需要每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用。但是,由于原配偶已经重新婚姻并且又拥有一份工作,生活条件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我希望在新协议中能够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抚养费用的重新协商和调整。
3.其他方面: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关于孩子未成年期间的监护权问题,现在我希望在新协议中明确规定监护权的归属问题。
因此,我请求贵院重新审视本案,重新评估标的物的价值,同时审查本人提交的协议变更申请并给予支持。本人将遵守法律程序,接受贵院判决,感谢法院的支持和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