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和我的前妻(丈夫)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1、财产分割:
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均视为共同财产,一同处理。结婚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房屋、汽车及存款等财产,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1)房屋:(房屋所在地、面积)由我(或者前妻(丈夫))承担房屋贷款。结婚期间双方共同还款的部分,按照出资比例分享。房屋所有权和过户手续和费用由(我或前妻(丈夫))承担。
(2)汽车:汽车归(我或前妻(丈夫))所有,汽车所有权证和行驶证办理过户,由(我或前妻(丈夫))承担相应的费用。
(3)存款:结婚期间共同存款,按照出资比例分享,(我或前妻(丈夫))不得把共同存款单独取走。
2、子女抚养:
我们的子女(详见附件1)的抚养权由(我或前妻(丈夫))行使,对子女的教育、生活和医疗等方面的费用,由(我或前妻(丈夫))承担,每月支付抚养费(具体数额详见附件2)。
3、其他:
双方尽量以和解方式处理离婚事宜,不应损害对方权益和尊严。如有不可预见的情况,可重新另行协商处理。
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和双方协商共同处理。
特此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