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份离婚协议书中,如果有涉及到婚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债务等问题,大学可以被写入协议书中。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是大学的学生,并且在婚姻期间完成了学业,那么所获得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书中应当予以明确。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大学期间共同购买了学习用具、书籍等用品,这些物品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可以在协议书中进行明确的规定。
不过,在协议书中规定大学的所有权归属时,还需要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且在房产契约中注明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在协议书中规定房产的产权问题时,也需要参考该契约的规定,以免出现产权争议。
总体而言,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协商解决财产、债务等相关问题的一种方式,大学等个人资产可以在协议书中进行规定,但考虑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和相关证据支撑,需要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