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写孩子上大学是非常必要的。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孩子的教育是一个家庭的共同责任。离婚变相的改变了原本的家庭结构,但并不意味着担负起孩子的责任便不需要继续进行。因此,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写明孩子上大学的费用由谁来承担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孩子的大学教育是一个长期的投资。一次次的学费、住宿费用等等会构成一个巨大的数字。如果离婚后双方没有明确谁来负责孩子上大学的费用,那么这个孩子就可能面临更多的经济压力。这种情况下,孩子可能会被迫选择较为廉价的大学,或者甚至不得不放弃上大学的机会。
第三,写明孩子上大学的费用由谁来承担,还可以减少离婚后的不必要纷争。如果双方在离婚后没有谈妥谁来支付孩子的大学费用,那么这个问题就可能成为双方二次纷争的源头。为了避免二次纷争,最好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写明。
总之,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孩子上大学的费用由谁来承担是非常必要的。这样一来,不仅可以避免孩子面对经济问题而错失上大学的机会,还可以避免离婚后因经济问题引发的不必要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