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即农民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个人不具备宅基地的转让权,只能将宅基地出租或借出。
但是,有一种例外情况,即当宅基地建房完成、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通过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来实现宅基地的转让,这个过程要遵循法定程序,并经过宅基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除此之外,宅基地不能直接转让是为了保护农村土地资源,避免土地流转可能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经济、环境等问题。因此在转让前,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实,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房屋的买卖。
总的来说,对于三亚的农村宅基地使用及转让,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操作,以避免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带来的后果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