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为了解决经济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所达成的协议。一旦达成并签署完成,一方人就无法单方面撤销协议,需要经过双方的一致同意方可作废。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可以被视为无效或者被迫接受协议书的一方也可以寻求作废。以下是一些作废离婚协议书的情况和方法:
1.强制签署
如果一方人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是被迫、威胁、欺骗等骗取同意的,那么这个协议书是不合法的。被迫签署的一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作废。
2.没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必须符合中国法律的要求。如果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例如抚养协议或财产分配不符合法律规定,流于纸面,失去法律效力,也可以作废。
3.双方同意
如果双方原本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出现重大的变化,可能需要双方对协议进行修改或取消。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类似仲裁的方法达成一致并作废原来的协议。
4.遗困离婚协议
由于老年人被判定为生前有发生遗困,老年人签署了遗嘱,但此时已经患有认知障碍,以至于被动承认离婚协议。此时被动承认的离婚协议也是无法生效的。
总之,除非双方都同意,否则离婚协议书一旦签署,无法撤销。然而,如果存在强制、法律无效性、双方同意或遗困等因素,可以寻求法律途径使之作废,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