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通常由夫妻双方协商达成,明确双方离婚的各项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离婚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并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因此开离婚协议需要去民政局。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身份证等。离婚协议书一般由夫妻双方在众证人见证下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单位印章。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夫妻双方征询意见后达成的离婚协议,以及对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财产约定等方面的明确约定。
除了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之外,夫妻双方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另一种离婚方式——调解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已经接受了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那么调解协议书也可以替代离婚协议书,用于办理离婚手续。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为夫妻双方离婚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是离婚的最后一步,夫妻双方需要在此过程中提交完整的离婚协议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才能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