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了解的法律知识,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其中涉及到诸多法律方面的内容,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并且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书面约定和签署。对于离婚协议书中使用手写内容的问题,实际上并没有统一的答案,具体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总体来说,离婚协议书中尽可能采用电脑打印等方式进行书写并签署,是最为合适的做法。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达成的约定,是离婚手续中一项很重要的法律文件,因此为了内容明确、表述准确且不折不扣地遵守法律规定,使用电脑打印等形式可以保证文本清晰明了,方便记录、查询和备案,也有利于双方之间的沟通和协商。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离婚双方存在某些个性化需求或者特殊情况,有时候也会出现手写内容的情况。对于手写内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手写内容需要在离婚协议书正文中明确标注,并注明是哪一方进行手写;
其次,手写内容应当切实符合法律要求,不能违法或者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再次,手写内容需要经过双方确认并在书面协议中作为法律文本的一部分予以记录;
最后,为了避免可能存在的误解和争议,手写内容最好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证明,以增加其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总之,离婚协议书中采用手写内容作为补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双方的需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手写内容的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且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等法律问题。因此,离婚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手写内容,以保证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和双方权益的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