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和协议书是不同的法律文书。
离婚协议是指一种结婚期间双方协议离婚的文件,是离婚手续中必要的一项文书。其内容包括离婚协议的各项条款协商约定,例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的关键文件,离婚自动生效,不必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书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协议书是化解纠纷、约束行为和规范合同等诸多方面的法律手段工具。协议书并非必须要在法律程序中被认可生效,但因其内容合法有效,一旦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
尽管离婚协议和协议书都是双方之间协商达成的一种文书,但是它们在性质和作用上是有区别的。离婚协议是离婚事项的法律依据,具有强制力,签署后双方必须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而协议书一般不产生法律效力,除非法律规定或另有约定。
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双方已经有明确的意愿和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应该签署离婚协议。如果需要就其他事项或协商达成一致,可以签订协议书。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协议书,签署前一定要认真阅读,确保内容合法、清晰、准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