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在经过长时间的沟通和协商后,我的前夫/前妻和我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本人愿意与其签订一份协议书,表示自己的诚意和决心。
一、财产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共有的财产均由本人和前夫/前妻协商分割,分割后的财产所有权均归各自所有。
二、子女抚养与探视
双方有一位/多位子女,子女抚养及探视问题如下:
(1) 我与前夫/前妻协商确定子女抚养与监护问题。我将负起子女抚养和监护的责任,前夫/前妻有权对子女进行探望和监护。
(2) 子女抚养费问题:本人将按照每个月3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给前夫/前妻。前夫/前妻有权要求每月进行抚养费的调整。
(3)子女抚养时间问题:子女每周的探视时间为周六、周日两天,每天探视时间为8小时。
三、生活费用
在离婚协议生效后,我与前夫/前妻之间互不抚养,各自承担生活费用,不发生经济上的互相扶养关系。
四、离婚协议生效条件
离婚协议生效条件:
(1) 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书,达成一致意见;
(2) 提交给法院审查通过之后,本协议书生效。
以上是我的离婚协议书,希望法官能够审阅并予以批准。本人在此感谢法院和法官的审查工作,愿意接受法院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