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与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并负责其成长、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父母离异或家庭出现分裂的情况下,抚养权的归属就成为了一件非常关键的问题。然而,是否必须征求孩子的意见才能最终确定抚养权归属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未成年子女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意愿的表达能力,因此无法直接表达他们的意见。但是,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享有表述自己的意见的权利,并非必须征求他们的同意。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通过聆听其它相关证人的证言,以及孩子的情况和过往的表现等多方面考虑来做出抚养权的决定。同时,司法机关也会根据孩子的成长和利益出发,尽力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但是,考虑到孩子可能对于自己的生活有固定的日程和熟悉的环境有所依赖,孩子的意见和希望也应该被尽量考虑和尊重。比如,如果孩子年龄较大,已经具有独立思考和表达能力,那么法院就可以通过与孩子面谈来确定孩子的意见,以此作为抚养权归属的考虑因素之一。
综上所述,抚养权归属不必直接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但是孩子的权益和意愿应该被法院尽量考虑和尊重,以便做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