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对城市建设需求所产生的房屋拆迁后,为被拆迁人提供的住房安置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往往是备受关注的一个话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可以依法确定拆迁房屋的归属权,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拆迁补偿。同时,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也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即被征收人或拆迁安置房屋使用者的住房所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得到保障。
换言之,在拆迁过程中,政府需要确定拆迁房屋的归属权,并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同时被征收人或是拆迁安置房屋的使用者可以依法享有拆迁安置房屋的所有权,拥有对房产的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与房屋产权证的颁发有所不同。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专门为了安置被拆迁人而兴建的房屋,并非通过市场交易方式获得的,因此在房产证的颁发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别。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确实具有房产权,被征收人或拆迁安置房屋使用者可以依法享有对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拥有对房产的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与普通住房的房屋产权性质并不完全相同,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