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并不归属于民政局,而是婚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书,属于民事行为的一部分。
在中国,离婚需要通过民政局办理,但是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婚姻双方已经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这个协议是在婚姻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的。当双方签署协议书后,才能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
因此,离婚协议书不是由民政局提供的文件,它是由离婚双方自行制定并签署的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了离婚双方在房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体现。
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对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如果婚姻双方无法自愿达成协议,可能需要进行诉讼,这样将会大大影响离婚的处理过程和时间。因此,离婚双方应该在理智、平和的情况下,积极协商并签署离婚协议,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