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中,女方不要什么会因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来说,以下一些事项通常是女方在离婚协议中不需要争取的:
首先是夫妻财产的分配。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或财产不多,女方可能会认为她不需要在离婚协议中寻求财产分配。
其次是子女的监护权。如果女方认为她无法照顾子女或者她自己的家庭不适合孩子成长,那么她可能不会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她可能会要求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和教育费用等事项。
第三个是赡养费用。如果女方已经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且不需要丈夫的赡养费用,那么她很可能不会在离婚协议中争取这个部分。
最后是复婚。如果女方已经决定离婚,并不打算与丈夫复合,那么她可能会放弃宣布复婚的权利。
当然,这些都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并不代表适用于所有女性。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应该根据个人情况来决定离婚协议中争取和放弃的权利,以达到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