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400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挪用公款是指以公共财产为对象的非法行为,通常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公共财产,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或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挪用公款属于行贿受贿、贪污盗窃、挪用公款、非法占有、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的范畴。
挪用公款是一种侵犯国家财产和社会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公款是用于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资金,是纳税人和公民义务缴纳税费的基础和保障,任何人都无权将其视为个人私产。挪用公款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不仅是对纳税人利益的侵犯,也是对公民权益的损害。
挪用公款400万的行为具有严重性和恶劣性,应该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对于违法惯犯,必须依法严惩,遏制类似事件的发生,保护公共财产和社会利益的安全稳定。
总之,挪用公款是非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侵害了纳税人和公民的权益。我们应该始终保持对公共财产的敬畏之心,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严惩不法之徒,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