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网络赌博可以定为犯罪行为。挪用公款是指在承担公务、服务职务或管理职责过程中,将公款或公物用于个人或其他非法用途。网络赌博是指通过互联网或其它电子通讯方式进行的赌博活动。这种行为的本质是非法博彩,违背了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被视为犯罪行为。
对于挪用公款网络赌博的行为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判处不同的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的情节严重的,属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而涉及赌博的,还应追究赌博罪的责任。
如果被告人的挪用公款达到一定数额,超过刑法规定的数额,那么就可能被判处较重的罪行和相应的刑罚。例如,如果挪用公共财物的数额达到了公司财产的10%以上,就可以被认定为犯贪污罪,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小,但超过3000元,那么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另外,如果个人在进行赌博活动的同时,利用公款进行赌博,那么就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赌博罪的刑罚则由判决书确定,最高可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网络赌博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背离了职业道德,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因此,对于此类行为应该严肃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