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中,公婆并没有直接的抚养权,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婆可能会帮助抚养孙子孙女。
首先,如果父母因为身故、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公婆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在考虑是否授予公婆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孩子的利益为最高准则,考虑公婆的经济条件、家庭环境、教育态度等因素,并进行家庭调查,最终才会做出决定。
其次,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父母不同意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院也可能考虑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双方父母中的一方或者两方都参与抚养。在这种情况下,较多时会考虑把孩子交给双方的家长协商的结果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以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
最后,公婆可以作为监护人代理孙子孙女进行一些法律行为,比如签字手续等等。但是,这种代理通常也需要经过父母的授权,以保证孩子的权益不受侵犯。
总之,公婆没有直接的抚养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参与孩子的抚养,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