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签署是夫妻离婚过程的一部分,而单位章则是印章的一种形式,用于证明企业或组织的身份以及对其签署的文件的认定和确认。
通常来说,离婚协议是一份合法文件,需要在最后一页的底部留出一个空白部分,用于单位或个人签字。在这个部分签字后,双方需要在协议的最后一页签名确认,并在底部盖上公章或个人签名。
对于离婚协议而言,单位章应该是指对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的工作单位的公章。如果一方是公司职员,则应该盖上公司的公章;如果一方是官员,则应该盖上由其所在部门提供的公章。而如果双方都是个体户,则可以省略公章的使用。
盖章的原因是为了证明该协议是经过双方认真协商,达成共识后签署的,并由相关单位或个人确认和认定。此外,如果出现任何争议或法律纠纷,盖章可以为离婚协议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律证据。
总之,在签署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单位章的使用应该经过协商,双方需要确保所使用的章样和盖章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